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60岁骑电动车与一个67岁骑自行车车的阿姨同向行驶。一前一后,阿姨在前。在丁字路口阿姨向左转父亲必然不急撞倒了阿姨。当时没有报警直接带阿姨去医院检查了,右手大拇指后段有点骨裂。医生给开了药,我方付的钱。我方想私了未报警。现在过来10天。阿姨要求私了要6千块。中间又给他拍了两次片子。又换了一个石膏。我方不同意赔偿6千。现在要求我方去交警队处理。请问怎么处理?

2018-12-05 08:1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搜集证据,申请复核。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
    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本律师事务所原位于交警大队旁,长期处理事故纠纷!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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