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北的在宁波工作,户口在毕业时随工作迁移到江苏苏州,集体户口,06年到宁波工作,到10年办公地点换到宁海,期间都有缴纳社保,另外我老婆是江西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宁波买房么?

2018-12-05 08:2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个人房产,除农村房产城镇户籍不得买卖外,其他商品房屋不受限制,只要是本地户籍,符合本地限购政策的,就可以购买。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可以买房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不能够买房。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流程。

    1、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2、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如下:  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步骤: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并打印《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和《缴费凭证》后,进行审核,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去人社部网站查找原参保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联系函》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四步:原参保地接到《联系函》后,做“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并打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和《参保信息表》,一式三份,业务留存一份,给原参保地财务部门一份,发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一份。财务部门按《记录表》进行财务转移基金处理。  第五步:新参保地接到原参保地的《记录表》和《信息表》及财务部门的基金到帐单后,进行“统筹范围外转入”处理。并记入转移的帐户。转移结束。  说明:
    1、以上五步,转移人员只需自己跑第一步和第二步。  
    2、转移人员年龄限制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如果超出以上年龄限制,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做封存帐户处理,并做“临时帐户”标记。新参保地做“新参保”处理,建立临时帐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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