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借给我朋友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后来交警部门放车我去开车,被对方拦下,后来私自将我的车辆拖走

2018-12-05 10: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