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生孩子在医院使用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费用1000左右,后单位同事说参加生育保险还有生育津贴,就到社保局去办理生育津贴,被告知需要原始发票,否则就报销不了生育津贴(发票已被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我想请问下常斌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难道就为张发票我就报销不了国家给产妇的产假工资吗?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能分开报销吗?

妇幼权益
2018-12-05 10: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生育保险需要最少连续缴纳1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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