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8年12月8日购买的生育保险,于2009年7月26日生小孩,当时单位保险管理人员告知我没有交满12个月,生的小孩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但是我是网上看是说缴纳满6个月就可以享受,要是一年半以后没有提车申请就作废,不知道我能不能享受生育险,要是能的话,现在过期限没有?我是重庆市的,因为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加急等待  我是想的是律师的说法呢  我好有个底啊

妇幼权益
2018-12-05 10: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保险公司购买。
    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个人参保也有两种方式:
    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
    2、以家庭户参保的,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了。(每月每个人约25元,但这种方式是要,家庭户里所有人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行)。以这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缴纳,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