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事情,我老爸在一家公司做了有15年,去年由于脑溢血中风,目前已经失去工作能力了,不能正常上班了,目前公司只发了每月600元的工资给他,可现在公司这几天做出决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可公司一直都没有跟他正式签过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公司要补偿多少钱给我爸?还有公司也一直没有帮我爸买社保和医保之类的保险,

去年因为脑溢血中风,去医院花了二万多元,公司帮我垫付了8000元,可这次公司说这8000元没有报销,还要我爸还8000元,真的一点都不合理,中风也是在公司宿舍发生的,公司也应该负有一点的责任,我想问下像我爸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在经济上要补偿多少钱给我爸?

经济犯罪
2018-12-05 11:2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发生工伤之后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离职时的待遇。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工伤方面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劳动法》是有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支付补偿金的时间是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职的不算。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体现。
    3、也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1、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2、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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