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我出资他找销路,结果他把货买了,五万元钱拿走了,人不见了,也联系不上,他这算诈骗吗

2018-12-05 13: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伙诈骗的相关认定:
    一、诈骗罪共犯认定:
    第一,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共同故意;第三的共同的犯罪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
    (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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