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7年有一男青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家人上诉驳回。而不久前司法机关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将该罪犯处决并进行火化,后通知其亲属来领取骨灰。问:司法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刑事辩护
2018-12-05 17:1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辩护的目的是要证明被告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基于这样的目的,辩护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做出对案件的判断,根据案件法律事实与证据关联性,做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好与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的沟通与同意。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辩护,可以从犯罪动机、目的等方面进行辩护。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规定供参考。
  • 就针对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而言,不会被改判为死刑。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可以改判成死刑。
      但是,如果同时检察院进行抗诉的,则有可能被改判为死刑。  另外,如果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且因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则有可能被原审法院改判为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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