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我今年新买的房子,可是领钥匙的时候物业漏发了我家的可视对讲电话。我今年夏天买的房子7月末入住交钥匙,可是等到9月末我才知道可视电话是领钥匙签入住合同的时候一起领的(头一次买房子各种手续我都不是很懂,我一直以为这个对讲电话是物业上门统一安装的),可是我不知道啊!领钥匙、签合同的时候没跟我讲明白啊,我也没看见东西啊!找了好几次,他们只拿合同上的签字说话,说我签字了就等于领完了。请问这合理吗?

2018-12-05 19:5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 购房合同都是省住建厅提供的范本合同,当地房管部门也会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合同,如果以后有纠纷,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应该说不看合同大的问题不会有的。
    你注意查看房号、朝向、交房日期、未如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自己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就行了,没多大事的。
  • 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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