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客户在2015年11月欠我15万元的加工费,并在此期间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欠12.8万元。经过协商,他在2016年12月29日给了我一笔欠款。欠款金额和分两次还款的条件已在欠款中明确,并同意在2017年8月1日前还清。然而,仍有12.1万元未支付。我想问一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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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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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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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借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客户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客户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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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