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租了柜台经营,公司按销售额提高,6个月后公司破产,借的钱没有结算,10万元,他的商户800万元被法院起诉,法院判断公司破产,不能偿还,我们的钱怎么回收,公司法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20-11-19 20:0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倒闭,破产或者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因此破产后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偿还。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因此破产后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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