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打离婚官司,但是不想请律师,我需要准备些s什么材料,自己去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
2018-12-05 23:4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离婚打官司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