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欠我10万,写下欠条。履行期届满后,我向小钱索要债务。小钱将一份小陶给自己写下的10万元欠条拿给我,用以抵债,我同意,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表明:我同意受让小钱对小陶的债权,并通知了小陶。后我发现小陶早已下落不明,无法追回欠款,遂将小钱诉至法院,要求其根据以前的欠条还债,而小钱称我已经接受小陶的10万元欠条进行抗辩,称自己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请问:我可否继续要求小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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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
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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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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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
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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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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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