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起诉企业偿还借款的,要求企业支付利息,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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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还需要有收条过转账单等支付凭证。约定的借期,到期不还,借款人属于违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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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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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