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1月19号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扣分,我的驾驶证已经消了11分,但我的驾驶证日期是11月23号,现在已经是1月6号,已经清零了,扣分是不是扣在1月份,还要不要重新考理论

2018-12-06 07: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不一定扣分。如果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扣分。 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说明他一定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事故时,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处理。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就没有违法行为,不要处理,就不存在违法记分了。 二,但是,交通违法行为不全是有记分的。(比如违停不记分,超速)。

  • 一、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吗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事故扣留驾驶证要扣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