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离婚…因为扶养权谈不和…想知道我上诉要回孩子几率大吗???小孩四岁多了…从小到两岁都是我自己带的…两岁以后他爸爸说要把小孩接农村去带,让我去上班…我同意了…但是没三个月又把孩子接回来让我自己带…我就辞工了…带了她又几个月…他们又要让小孩去农村…又让我上班…就这样回来三四次…每次上班没三个月就换…后来生气了吵架了…吵的就是孩子要么让我安安心心带…要么让我安安心心的上班……就这样吵得不欢……从那时候我心就狠下来跑到很远的地方上班…期间都会回来看小孩……小孩在老家待几个月……又被接重庆生活……在重庆生活期间……我承担了小孩的生活用品全部包括玩具读书所用品和穿着用着……还承担一部分学费……这就是除了吃的和照顾,其他都我承担…但是她爸爸在小孩和我不在期间打牌输光了一切……甚至到现在一分存款都没有……现在离婚小孩也不给我…现在孩子又准备扔老家…老家邻居看到我孩子就说她妈妈爸爸不要他了……这给我孩子带来多大伤害,孩子不懂那是开玩笑…只能认真,听着看着心难受…这种情况我上诉能要到孩子吗

离婚
2018-12-06 08:1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尽量做到: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 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