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摩托车事主没有驾驶证骑开车上路停靠在马路边、而一辆面包车(肇事者)撞上停靠路边的摩托车、致两人受伤、一轻一重、交警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是对面包车的车检描述、而通过了解、面包车的刹车有刹不稳的情况、根据街坊目睹、面包车在撞上摩托车之前并没有刹车的迹象、而且撞上之后也未刹车、也未对事故原因交代明确、交警的鉴定报告却没有使出这些问题、而交警却针对摩托车事主无证件驾驶摩托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在朋友不明情况下在鉴定报告上签了字、通告赔偿事宜由摩托车事主承担70%的责任、面包车只需承担30%、请问这样合理吗?需要承担如此多的责任吗?在交警处理过程是否存在漏洞?应当如何纠正这些发生了的问题?

2018-12-06 08: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责任认定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主要依据,因为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勘查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等为主要认定交通事故的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综合各因素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才是准确的,建议你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肇事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伤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可回复或联系。
    祝维权成功。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你承担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部分-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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