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玉溪的驾驶机动车与对方(文山人)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书我负全部责任。我受伤医治3万元汽车损坏严重,对方未受伤汽车损坏较轻。我和对方均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任险。请问保险公司怎样赔偿,更想知道我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险上怎样赔偿我。谢谢

2018-12-06 08:4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用不用买交强险  虽然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是还必须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付标准是什么  商业三者险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会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其赔偿数额。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警责任认定认为你承担全责,那么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损失的80%;你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85%;你承担一半责任,保险公司承担90%;你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95%。
  •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合法合理。一般是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逃逸、鉴定检验的时间要延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