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跟他离婚,我在湖北娘家带着孩子。我想起诉他离婚,孩子也不想给他,我生孩子还有去年一年他不管我们两个,都是在娘家,今年在他打工的地方一起待了八个月,他也是不好好上班,喜欢打牌,买码,反正各种谎言,没有半句真话的那种人,我们经常吵架。后来,他跟我说,他没有办法,养不活,叫我自己想办法走,看是回娘家还是去哪里。我走的时候他答应过来离婚,我回娘家来了,现在他又耍无赖,说什么过完年想来接我们。天天发信息骚扰,威胁。我把他拉黑了,他还更神经了,威胁我,要我等着,说让我们永无宁日。他是甘肃人,他比我大十三岁,他现在欠了一屁股债。我怕他发神经病,,他会不会来我家乱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6 08:5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 男女双方想离婚,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