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分出的交通事故,由于我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固然他全责,我也承担了次要责任,从交强险上走。6月底把所有材料送至保险公司,交警这边让我先支付了所有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到7月15日被保险公司通知对方工资单不合规定,只开具了3个月其个人的工资单,而现在要求出具3个月包括其他工友工资在内的工资单。。现在联系对方根本就是挂机不理,对方是外地打工者,居无定所,无从找起,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8-12-06 09:2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强险中对医疗费用承担保额的1万元,
    2.整个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在交强险限额(1万内)由你方承担,超出部分,则按事故责任来划分,即你承担30%。
    3.如果医疗费用已经超过1万的话,你是可以得到交强险1万元的赔付的。
    4.你车辆的损失,如果2000元内是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给你,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则按责任比例承担,即对方承担70%。

  • 一、事故处理流程:
    1.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
    2.按事故责任大小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1、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待鉴定)、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来赔偿;
    2、你的误工费可以作为护理费主张;
    3、肇事司机的保险费足够赔偿你的损失,你只需组织相关证据,并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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