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租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4月就应该交房租,但是到现在都没交。

2018-12-06 09:5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租赁期限长与6个月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订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你既已经和他签了一年的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履行应该是完全履行,否则你就违反了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的承担就表现为租赁押金的扣押,所以他说不返还押金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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