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去了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法院让撤诉半年后再起诉,如果我现在请律师,律师会不会肯定能帮我把婚离了?

离婚
2018-12-06 11: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您好!如果您希望解除夫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参照婚姻登记部门固定模式),到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就上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一方不愿意通过婚姻登记部门解决问题,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就通过法院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如下:
    1、法院对离婚的判决标准,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
    2、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也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
    3、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均分为原则,但是法院会依据过错程度,再考虑无过错放方和照顾妇女的原则做适当调整。
  •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