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餐饮店工作,工作了三年,签过两次合同,中间断了快一年,自己没有拿到过合同,店面没给我买社保,和保险。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您

2018-12-06 12:0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目前,只有养老保险个人待遇适合缴费工资额度挂钩的,缴纳的多,缴费指数就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虽然以前缴纳的低,现在高,计算待遇的时候要求平均指数的。
  • 社保可以自己买吗?可以以居民身份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合。这样的保险缴费率较低,当然具体缴费金额视各地情况而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自行选择所要缴交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即便断交,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清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本月断交,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医保待遇,断交之日当月仍旧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至于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中断参保,对于综合医保参保人而言,其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被挪用的,断交后再缴费里面的钱可以累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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