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晚上八点左右在乡村的小路上行走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车速很快,我父亲左腿小腿两处骨折,还有一处粉碎性骨折,颅内有三处出血,尾椎上边有一处骨折,肺和肾脏有挫伤,摩托车主下额粉碎性骨折,颅内有血,现在均已住院.车主家属至今未与我们联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由于是车祸没有任何商业险的情况下,现在都是惦付,已经花了4万了.这个责任正常来说是怎么划分的?

2018-12-06 12:4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 1.及时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

    2.之后待伤情稳定,申请伤残鉴定。

    3.最后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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