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说借1000块过三天给我还,我让他拿我的信用卡去取现,他自作主张取了11000,随后一直没有还钱,到现在已经快2年了,仍然没有还钱,前后要过好多次都没有还,当时也没有写借条,今天再次去要钱,还是没要到,但是让他给我写了借条,我现在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我的钱,该怎么做

2018-12-06 14:2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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