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68岁老人无证驾驶他人无牌照的报废老式轻便嘉陵牌二轮摩托车载65岁的老人在城市道路的快车道上超速行驶,与前面压双黄线调头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65岁的老人轻伤(住院费用约15000元),对方也为轻伤(住院费用约3000元),这个是不是对方负全责或主要责任,68岁老人要负责任吗,如需负,则需负多大的责任?谢谢

2018-12-06 16:3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确定。
    “无证”是隐患类过错,并不一定对事故发生起作用。
    责任认定时,须结合分析无证一方能否避免事故,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事故(比如:有证的从后面追尾无证的)那么无证可以不负事故责任。

    反之,本可以避免事故,但没有避免,无证也要追究部分事故责任。通常是加重一档责任,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但本来就主责以上的不加重。
    最后,无证本身已经违法,应予以处罚。
    对无证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内,拘留15天内
  • 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基于交强险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于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下,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该追偿权与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代位追偿权不同,这里所说的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代受害第三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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