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留学时候在日本结婚的。当时就在当地的市仪所登记的。很简单。后来我在日本生孩子后。就带着孩子。回中国国生活了。这个期间,他在日本就找了别人。我一直不知道,他自己擅自跟我离婚了。(他自己办的手续,)我也不知道,2011年我想回日本,他告诉我,我的签证到期了,以后再给我办,,可今年。他才告诉我说。他早就和我离婚了,我2年没有去日本了,请问。像我老公这样欺骗的行为,我该怎么办?他在日本,我在中国,他也不管孩子。去了那个破日本后。变的狼心狗肺的。。我该怎么办他呢?

离婚
2018-12-06 17:1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 没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
      
    2.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