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7月10租了一间店面,当日就给了租金,没有签合同口头说好要半个多月搬到时候算起,10天过后他要我们去签字,看到后面被隔了个楼梯通到后门,我们没有签字理由是:1隔楼梯没有跟我们商量,2.隔了以后我们不好用。后来找他解决问题不是没接电话就是说上几句就挂了在打他电话就关机了,到8月8号找到了他,他是这样说的要就搬过来还你几百钱如果不好用的话你自己租给别人但是要7月15日算起。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是怎么解决的,他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侵权?

期货纠纷
2018-12-06 19: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合同,而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合同,所以,没有签订也是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
    只要租赁期间为6个月以上,则法律认为租赁合同自动成立。
  •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要约人出生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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