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被一辆机动车从我右边超车把我刮倒受伤,后动手术住院治疗共花费40000元。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书判定机动车方占主要责任,我方占次要责任。请问是如何分成?机动车有交强险,如何索偿?

2018-12-06 20:0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首先由双方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甲机动车和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则由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
    (二)、甲机动车和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不一样,根据事故责任情况再进行区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