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现对方保险公司定朋友车辆报废,评估了一个价格,但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朋友及对方车主都到场,先把钱赔给对方车主,在由对方车主把钱给我朋友,请问,这样行么?可以保险公司直接给我朋友么。谢谢。

2018-12-06 20:3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的情况,通常保险公司会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定为报废的话,就按每月的折旧废给您算出价格。
    折旧废:新车购置价*(1-月数*
    0.6%)
    定完报废后有两种解决办法:
    1:就是您直接和保险公司直接做过户手续,等于您把残值卖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卖给别人。
    2:就是保险公司找一个收残值的人和您签协议收您的残值,收残值的人给您残值的钱,剩下的在由保险公司承担。
  •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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