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4月份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9月29日调解达成3条:1、10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3000元;2、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3、无其它争议。8月份申请仲裁工作期间加班费,现在劳动仲裁庭说我既然无其它争议,就不裁了,请问之前的调解对上次诉讼之外的仲裁也发生效力了,仲裁说的是否合法。

2018-07-14 10: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咨询者你好: 第
    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
    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所以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拿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具体程序是:
    1、写一份起诉状,主要说明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因此提起诉讼
    2、准备相关证据,汇总成衣一个证据清单
    3、把起诉状和证据、证据清单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多带点钱,要交受理费。
    然后就是等法院立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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