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汽车4S店做维修汽车工作,在上班车辆维修期间车辆需上路试车,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骑自行车车过马路的老人撞骨折,交警判定为主次责任,请问是4S店承担责任还是我承担责任?

2018-12-07 03:5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先报警让交警来定责,之后在报保险,告知保险公司你的修车地点,让他们派勘察员去,之后会有定损员对车辆进行定损。最后用到事故认定书来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来理赔相应的金额。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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