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南宁发生了交通事故,人于车祸中去世,交警判订的是同等责任,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应该赔偿多少呢?(还有80多岁的奶奶的抚养费)现在肇事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司机说没有钱,只借到了6万,余下的钱该怎么要他赔偿?谢谢!

2018-12-07 04:1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规定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你好:
    1、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方、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肇事方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4、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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