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十岁改姓出来的去的儿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责任

2020-11-27 17: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即使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 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老人是儿女平等的。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有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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