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方同意用所租房屋支付租金已经半年了。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2020-11-27 17:0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的租金主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意合,靠合同来约定。目前没有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而且这涉及的物价的变化与房屋出租市场的变化,存在着明确的不可知性与不可预见性,很难予以法定的规范。
    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方式:比如:定期递增,按一定周期比照经济增长比率适当增长(但须承租人的同意并明确约定);随行就市适时调整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如果市场发生了明确变化,合同当事人及时协商达成新的租金标准;参照同地区、地段、同水平的租金进行调整。
    主要是约定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方式与责任(比如双方协商不成时给予相应的,特别是合理的预备期的时间后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单方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若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中规定的能够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此时只要签订相应的解除协议,租赁合同就解除了;如没有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那么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就要支付违约赔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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