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晚上我和弟弟骑电瓶车去拿快递,回来路上由于当时天已经黑了,路面不是很宽阔,迎面来了一辆大货车开的远光灯刺的眼睛看不见,不小心撞到一位马路边散步的老人,当时电瓶车车速并不快,并且只是肩膀打到老人的头部从而摔倒车子也没有压到老人,当时忘记报警直接带老人去了医院检查,之后老人要求住院,并且要求一系列与事故无关的检查如糖尿病等,目前只查出腰部压迫性骨折,短短1天已经花费了近1万元的检查费用,明天还要继续检查别的项目,想问一下对于无关的检查可以拒绝吗?现在报警处理还来的及吗?怎么处理最好

2018-12-07 09:1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出现交通事故逃匿者负全责。倒车撞到别人的车了,如果逃逸就需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 倒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
    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车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交警应进行现场勘验,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在经过检验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责任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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