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母亲去年车祸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到法院,一审后保险公司要求伤残重新鉴定,结果鉴定后还是十级伤残,宣判之后保险公司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请问保险公司还有权利要求做伤残鉴定吗?

2018-12-07 09:3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自己付全责,评定十级伤残,对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以下额度内赔偿,最高
    1.21万元:
      
    一、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额度:
      
    1、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
    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
      
    二、己方人员受伤损失,只能在商业车上人员险投保额度内赔偿,未购买车上人员险的,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