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好,本人女28岁,跟老公结婚四年了,一个儿子今年三岁了,去年十一又怀了二胎本来很高兴的,过年时老公很不正常一直不关心我也不想要二胎了,又说我老是跟他吵架要离婚大年初三我才知道原来他早在外面有人了,那个女的也怀过一次50多天流产了,我当时已经怀孕两三个月了,他家里一开始不知道他外面有人还嫌我跟他闹也同意离婚,回来知道他外面有人就知道不是我的错死活不同意离婚,但是我老公一直好我强调不可能在继续过了一定要离婚因为他很爱那女的,现在我流产一个多月了他现在和那个女的也一起生活了,刚开始说好给我生活费的现在一方钱不给不说用我的信用卡一万多也不给还,一直骗我说还了今天银行那边联系不到他找到我我才知道

离婚
2018-12-07 09:3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行《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 老公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