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集体转让给外资企业,到外资企业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原公司没有经济赔偿,原公司的工作年数能合并计算到新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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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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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上加上一条:甲方承认乙方在xxx公司的工作年限,该工作年限并入甲方与乙方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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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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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