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吗?我想问有人在网上冒用我的名字发表不实消息,还在微博曝光了我的姓名年龄以及住址,还在聊天软件上面对我说一些侮辱性词汇,并且通过一些其他途径试图要我的电话号码,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名誉毁谤
2018-12-07 10: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其实诽谤是侵犯名誉权是一种,
    一、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尽到的注意义务为主要标准,并结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发布内容、认知能力、事后表现等自身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诽谤行为是指向第三人传播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虚假事实或者以他人传播的虚假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不当评论而足以致使该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社会评价降低的民事侵权行为。传播的内容可以是“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传播的方式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认定是否存在诽谤行为,应当查明该事实、评论是否客观、真实,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予以证明。   侮辱行为是指采用暴力或言语等方式欺辱特定人或特定人群,足以贬损该特定人或特定人群人格或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认定是否存在侮辱行为,应当查明该言论是否存在暴利性或贬损性言论。应当强调的是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一些词语的性质、含义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一些改变,在审查中应当结合时代特点、网络用语习惯进行综合判断。
    三、要有名誉权损害事实   在衡量名誉权是否受损时,应主要判断权利人的社会评价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是否降低。   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主要体现在公民人格诸如品格、道德的评价;对于法人来说,法人的社会评价主要体现在法人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服务上,具体考量的因素包括顾客对其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公司的整体声誉与形象、客流量或经营性收入等
    四、存在因果关系   如上所述,根据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具体、直接的指向了受害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律要求我们,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的标准去表述和评判他人,不得侮辱、诽谤、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你好,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归到名誉权里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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