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上海上班,请问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2018-07-14 11: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上面可以看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社会保险,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低温有害等环境下的补贴,也不包括福利待遇,
  •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的含义,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amp;quot;最低工资amp;quot;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amp;#39;最低工资amp;#39;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关于“正常劳动”的界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条二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