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出事故三车相撞我全责车有三责车损不计免赔五十万,对方的车一辆是13万的车开啦两年,另一辆是长安2手车,他们有人伤,他们保全我的车要车损和精神损失费什么的要是起诉的话我是不是应该给赔钱,还是保险公司赔,车险里面足够他们车和人伤,,能用保单反保全吗

2018-12-07 11: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交通事故索要保险理赔程序

    1) 出险登记、抄单、确认是否承保车辆

    2) 查勘,保险人应根据报案卡及出险地点,立即安排现场查勘

    3) 确定保险责任,定损,与维修厂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4) 保险人进行赔付

    5) 追偿(此情况是指赔付后发现被保险人有故意行为时和需要追偿第三者时的情况)

    2. 索赔须知

    索赔时大致需要以下五种证件:

    1)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

    此单由被保险人填写,如是单位车辆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定损单由定损员出具并盖章。

    2) 事故证明(原件)

    交通部门证明或交警队开据的快速事故处理单、损害赔偿调解书(证明皆需原件,一般原件上都会有红色签章)

    非道路事故(保险公司目前为止没有要求开具证明)

    3) 驾驶证、行驶证的正、副本复印件

    一般副本可反映是否是营运车辆,及证件的有效日期。

    4)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修车发票

    5) 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人保需要提供客户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

    * 注意如有第三者的情况,除了以上的证件,还需提供第三者的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