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借高利贷,让我做担保人,当时我就拒绝了,但是她非常生气,最后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答应了,(放高利贷的人说我不给做担保他们就把我朋友带走,而且借的是一万五,但是他们当时给我说是一万)只是一个随便的口头担保,没有写任何东西,现在我朋友还不上钱,那些人就天天来我家闹事,甚至恐吓威胁,我看担保法中的第三十条说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不用付责任,而且也欺骗数额。

2018-12-07 12:4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起诉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内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受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
    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
    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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