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经常安排我们加班却不给加班工资,我向我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现调解不成,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2018-07-14 11: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如果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费主张,即使未提供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也负有对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的考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举证义务;超过两年部分由劳动者举证,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两年前的加班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者两年前的加班事实证据而拒不提供,劳动者的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也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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