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兼人事行政试用期3个月截止日10月19日,公司在下班前1小时通知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转正,并要求她次日开始移交工作,当时她也答应移交。10月20日来公司,但并没做移交,而要求到21日,之后又说21日请假要到22日。10月22日来公司,说要公司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做移交,随后就不再来公司,也不做工作移交手续。公司于10月28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为由对其予以除名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和EMS将除名通知发给了她本人。11月3日她则在公司邮箱中群发邮件,指责谩骂公司及点名道姓谩骂侮辱3名公司中层。我们的咨询是:
1、公司对其除名处理是否正确
2、公司是否要对其进行赔偿,赔偿多少
3、她绝不移交工作,且有可能藏匿或毁损公司资料、报表、单据等。公司该怎样进入财务室进行现场资料、表单等的清点登记等。
4、对她在公司群发邮件谩骂侮辱3名中层,该如何应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