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撞死人,此人为无名氏,现法院预判决按农村标准给予赔付,当时购买的车险为全险,事故认定为车主与此人责任为三七责任.请问1.法院能否直接判保险公司赔付?2.保险公司说如果他们赔付,以后家属要求增加赔付,他们不予赔付,这项说明有效吗3.如何车主赔付人,以后家属出现要求增加赔付,保险公司还有赔付责任吗?

2018-12-07 14: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偿赔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我的补充::49偿赔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我的补充::51第一条赔偿项目只是存在住院治疗时候才计算的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生前工作、生活情况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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