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堂哥在工地接了一个活,我帮他开车,我和他之间没有俜用合同,由于工地未排险,导致事故发生,我被货车压伤,脚背肌肉全部坏死,需要植皮,骨折两根,现在在医院两个月了,医疗费用由工地老板支付了,拿去报保险了,工地老板现在叫我提出条件和赔偿,再来协商,这样一般赔偿多少合适???

2018-12-07 14: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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