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7年的福建人,现在有一个儿子

孩子是我前男友的,怀孕的时候我和前男友分手了就认识了我小孩现在的爸爸,孩子四个月的时候我查出来孩子不是我小孩子现在爸爸的,我告诉他孩子不是他的,他说他不在意,所以我和他来了湖北。

来了没几天我们就摆酒席结婚了,没有结婚证。

2013年的3月8号的时候孩子出生了。

孩子一岁多的时候我和孩子现在的爸爸分手了。

孩子现在三岁了,孩子现在的爸爸也三年没有上班了

没有稳定工作,孩子的学费,生活费都是我在出

孩子现在的爸爸有高血压,每天不管孩子,也不让我接孩子过来玩,我能告他吗?

2018-12-07 17:3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换句话说,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
  •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你们可以协议分手,以及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对方家暴,你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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