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处非法委托公证,导致委托人的财产被受托人不知情地转移给他人。现在,委托人的财产第二次转让给了另一个人,委托人再也没有拿到卖房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与公证处打官司,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

公证
2020-12-03 06:1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调解、向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及提请民事诉讼等。
  •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产生纠纷时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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