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22岁智力有障碍,家里办酒席(没有结婚证)娶妻也有智力障碍,现有一小孩1岁,最近父母身体不好,但是有智障的媳妇天天闹,要寻死,还天天到处躲,今天把妈妈气病到了,我说把她送回家,但是人家都说我这样犯法,我不知道怎么办了,父母年龄大了,弟弟他们也没有独自生存下去的能力,孩子又小,真怕父母被气病倒,我该怎么办

2018-12-07 19:3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虚报年龄取得的结婚证,如果未到法定年龄是无效的。不过,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虚报年龄未到结婚年龄,但后来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关于结婚建议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登记结婚,对于法律不懂可以咨询一下未到法定年龄专业的律师。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